网络推广不是洪水猛兽 有感《焦点访谈》揭秘网络推广

时间:2010-11-15

7日央视做了一档揭秘网络推广的节目,在节目中记者以暗访的形式对多家网络推广公司进行了接触,最后得出结论这些网络推广公司是做栽赃对手、炒作恶俗、删帖子的业务,几乎是无恶不作了,应该予以法律规范。笔者看后认同其部分观点,但是据此把网络推广看做洪水猛兽未免有失偏颇。

网络推广作为一个新生行业,是伴随着网络信息深入到民众生活生产中的趋势应运而来,网络信息的推广和普通的电视广告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都是让公众能够接受到厂商提供的宣传信息,只是网络推广因其互动性、即时性、爆发性等特点往往能带动大众参与讨论,可以形成争议事件。据2008年统计中国有4.3亿网民,并且在不断增加中,这么庞大的主流消费市场,并且是活跃的互动市场,网民的力量可以使王老吉这样的企业从不知名到卖断货,也可以使三鹿这样的企业一夜间分崩离析,轰然倒塌,任何厂商对此都不敢掉以轻心,厂商要做网络推广本意是好的,但一定要擦亮眼睛,杜绝参与负面低俗的炒作博出位,因为在这种网络强大的力量里,网络推手所起的作用也就是一根引线,最终发挥作用的还是广大网民的参与力量,一件事情如何发展最终导向还是在网民的公德评判里,低俗及负面的终将被人们所抛弃。

从正面意义来说网络推广是中小企业良好的发展机遇,市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谁抢占了市场高点谁就获得了发展壮大的机会,相比大企业遍地撒广告的财大气粗,中小企业可以借助优秀的创意和手法来做宣传,在和网民的互动同时将概念深入人心。如鲁花花生油被曝后引发的血案,一个误会引发的笑话娱乐网友的同时,也使品牌得到了推广,一举两得。另外针对社会上的某些事件,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并最终使公义得以伸张,这在某种程序上来讲也是网络推广,是网络让更多人知道并参与进来,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对网络推广行业我们不能一脚踏倒在烂泥里,网络是把双刃剑,更好的使用它才是最终目的。

在这个行业蹒跚起步的今天,我们看到了很多小公司或者团队以各种出格的手段博出位,如记者所提到的栽赃、恶俗炒作等,这些是行业发展历程上不规范的地方,更是这些公司或团队不自律的表现,正如采访中采访中,网络媒体协会马晓霖所言:"为了抬高自身在行业的地位,扩大自己在行业的份额的占有,不惜去诋毁,去糟践竞争对手,这实际上形成一种不正当商业竞争。我觉得这种态势如果让其发展下去的话,影响、恶化互联网行业风气还是小事,它败坏整个商业竞争的一种氛围。笔者也同样认为这种搏出位的手段走入了歧途,偏离了网络推广的本意。微思网络传媒同样认为网络推广公司无论使用何种推广手法,都应遵循“不作恶”原则,具体到微思网络推手而言,我们一直遵循以下原则:1.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发表反动言论;2.不用不正当手段替客户打击同行业对手;3.不做同行业负面;我们相信,只有完善自己的实力,多替客户着想,用好的创意为客户宣传,占领市场这才是网络推广的本质,而以各种出位的方式来博出格的炒作终究会葬送了推广公司自身的发展,更严重的会损伤客户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影响到客户的发展。

Wsker在此呼吁同行业者,做有原则负责任的从业者,对自己负责,对客户负责,更要对广大的网友负责,自觉抵制行业不良风气,规范行业的发展,不要给行业抹上负面的阴影,不要让民众误认为网络推广就是洪水猛兽,只有这样行业才能取得更长久的发展,才能迎来更广阔的明天。

本文微思原创(www.wsker.com),首发本站,欢迎转载。

相关文章

标签:

A5创业网 版权所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