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化妆品消费市场的现状及趋势
网络消费的趋势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购物成为广大消费者所青睐的消费方式。中国互联网协会报告显示,2013 年我国全年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 1.8 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10% 以上。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4 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 11375 亿元,同比增 48.3%。可见,我国的网络零售交易逐步进入成熟平稳增长期。
来自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14 年4 月化妆品网购交易规模为 83.5 亿元,C2C 平台交易规模为 52.6 亿元,占比为63.0%,B2C 平台交易规模为 30.9 亿元,占比为 37.0%。在 B2C 平台中,天猫、聚美优品、京东商城化妆品交易规模居于前三,占到 4 月整体 B2C 平台化妆品交易规模的 83.3%。
网络经营的模式
按照电子商务的零售模式,一般分为两个大类 :一是 B2C模式,是指“商对客”的一种电子商务摸式,也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 ;二是 C2C 模式,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网络经营模式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艾瑞咨询的调查认为,国内化妆品的线上渠道主要分为六类,即 C2C 平台、综合B2C 平台、垂直 B2C 平台、线下渠道自营网上商城、品牌自营网上商城和团购。C2C 平台发端较早,国外的 e-Bay 成立于 1995 年,国内的淘宝网成立于 2003 年。综合 B2C 平台、化妆品垂直 B2C 平台和化妆品品牌自营网上商城始于 2008 年,线下渠道自营网上商城和团购平台则多在 2010 年出现。
在以上多种经营模式中,综合式B2C 平台是大型电商采用的比较主流的模式,目前亚马逊中国、当当网、京东商城等都属于此类模式。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如同传统商城一样,有庞大的购物群体,有稳定的网站平台,有完备的支付体系、诚信安全体系,方便了卖家
进去卖东西,买家进去买东西。特点可以表述为 :品类丰富,商户众多。
网购化妆品与传统购物方式的区别
网络购物的兴起为消费者提供了新的购物方式,对于网络购物与传统方式的区别,本文通过互联网对网友的观点进行了搜索调查,大致归纳为三方面。购物形式 :购物形式的不同是网店和实体店铺最大的区别。实体店直接呈现在消费者现实生活中,消费者能看到货真价实的商品,实体店购物方式支持消费者以视觉、触觉、嗅觉等多种感知方式获取产品信息,一些化妆品在销售过程中还采取试用等方式促进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消费者在网店购物时,只能从来自网页上关于商品的文字和图片描述以及询问店主的方式间接了解产品信息。实体店铺采取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模式,而网络购物常采用电子支付及第三方担保等形式。
运输方式 :在实体店购物,买家可以直接获得所购买的商品。网上购物由于买家和店铺所在地距离很远,通常依赖快递公司运输,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耽误一定的时间,商品在运输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储存、运输风险。买家验货、享受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沟通交流 :实体店铺购物可以直接和店主或服务员面对面交流,并根据反馈实地查看商品详情。网上购物,买家必须通过聊天软件和卖家进行文字、语音沟通,与面对面沟通相比,这样的沟通方式更容易受到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
网络购物与实体商店购物虽然只是形式上的不同,但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分担、纠纷解决机制、产品质量监控等多方面问题都存在相应的差异。化妆品网络销售经营准入低,网络经营不需要实体店面,取得网络平台认可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产品宣传易夸大,经营者自行设置产品说明文字进行宣传。经营行为相对隐蔽,仅通过购物网站,消费者难以获取经营者的姓名和经营地点等真实信息。
网购化妆品存在的隐患
由于网络销售行为趋于隐蔽,一些假冒伪劣化妆品利用网络渠道逃避监管,从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食药监管局近期公布的江苏“8•29”制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案,比较典型地反映出网络销售假冒化妆品涉案金额高、危害范围广等特点。对消费者而言,在网络选购的时候,对产品的认知依赖于经营者音像展示和文字说明易被欺骗。收到产品实物时与预期不一致时,退换货的权利易受侵犯。
发生产品侵权后,由于对商家实际信息了解甚少,投诉渠道缺乏保障。
此外,法规相对滞后,网络经营缺乏约束,就法规情况而言,关于化妆品经营的法律法规目前仅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该条例于 1989年制定,比较陈旧。2000 年 9 月国务院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也未对网络购物做出具体规范。目前针对网上经营化妆品的专门性立法还属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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