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差评?有了电子商务法这些问题是否可以迎刃而解?

来源:A5创业网 时间:2016-12-21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足不出户便可买到天南地北的商品,但网购给我们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也滋生出了一些不良的气息,诸如假货泛滥、支付环节存安全隐患、配送体系不健全、投诉处理效率低等问题。

今年的“3·15晚会”于曾发布了一号热点投诉,多家电子商务网站均因售假被点名。据悉,内地消费者前三位热门投诉,依次为网络购物、汽车消费及手机消费。而众多网购投诉中,电商平台被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商品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的现象比较严重;二是七天无理由退货难落实;三是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四是网上支付安全难保障。

想来这也是大家比较头疼的问题。

数据显示,2015年平台共接到的全国网络消费用户涉及电商投诉数量同比2014年增长3.27%,其中以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乐视、小米、聚美优品、丰趣海淘等为代表的 电商平台(品牌)涉及的网购投诉占总投诉的43.74%,位列第一位。

12月19日,历经3年深入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进行首次审议。

《草案》共八章94条,包括总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大部分。

草案规定,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包括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的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及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等。

刷单问题从3.15曝光以来,已经得以改善,而现在加入草案中,肯定也会让刷单行为大幅度降低,也能以此让更多消费者受骗上当。

假货是电商发展中的最大毒瘤,它冲击的是整个电商行业的信誉,如果不依法整法,损伤的是电商的发展未来。

这些问题的产生,其根源就是很多中小商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出了事,关了店一走了之,受害的自然都是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说,《草案》第十二条的规定则是从源头处形成了对假货的制约。

草案还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真实、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保证、交易规则和格式条款制定等,并规定了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有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

如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所说,《草案》的审议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化将是一个里程碑事件,电子商务发展有法可依,将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草案》的设立绝对是个福音,现在网购乱象普遍比较严重,只有严加规范才能防止毒瘤的生长,也希望有一天我们在网购时能够放心的大胆的买买买,跟假货、次品彻底永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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