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

来源:网络综合 时间:2018-02-06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严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股东权利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东代表诉讼权

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7.直接索赔权

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8.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9.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10.其他权利

注意: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

股东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Q1.股东信息需要提供哪些方面?

A.需要填写股东的个人身份信息,住址及该股东的出资额。

Q2.股东有台湾方怎么注册公司?

A.很抱歉,股东方面有台湾方并对公司出资属于外资企业注册,我司暂时无法提供办理!如果台湾方只作为公司法人,不出资需要提供他的身份证明、台胞证等可正常注册。

Q3.几个股东比较好呢?

A.因办理时需提供所有的股东身份证原件,和股东签字建议股东人数不超过3人,如果人数超出3人建议可通过隐名股东协议的方式解决。

Q4.一人有限公司和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税收上有差异吗?

A.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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