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8月14日报道,昨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布,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
2010年,茅台集团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8377491号“国酒茅台”商标;2016年商标局拒绝注册;2017年茅台提出复审申请;2018年商评委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对此茅台集团表示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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