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万失信主体退出黑名单 中企信办称“退出并非不可能”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9-02-18

“自从被列入‘黑名单’之后,对我影响最大的两个方面就是招投标和出行,招投标不能参加等于没了机会,坐不了高铁和飞机,出门谈业务也受影响,可以说是‘苦不堪言’,当然,这个‘苦’是我自找的……”江苏省某建筑企业负责人孙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起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上了“黑名单”的影响,他面露惭色,不住地摇头,坦言自己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而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不少企业也认识到了企业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及时修复企业信用,退出了“失信黑名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1月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1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98511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6883家,自然人71628人,各部门单位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对此,北京中企信办信息管理中心(中企信办)代表称,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因此,失信“黑名单”制度也会体现出一些弹性,修复信用不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这也是惩戒失信、奖励守信的内在要求,有进有退,才能帮助更多人明晰守信与失信的边界,失信惩戒也才能体现价值。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主体,只要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相关行为的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就可以完成信用的修复。

据他所说,虽修复信用近年来已为不少人所熟知,但如何退出失信“黑名单”,在现实中仍存在诸多程序上的问题,充满了不确定性。为了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中企信办已经整理出一套企业公共信用修复办法,将信用修复的条件、信用修复的程序、履行责任等内容普及到企业层面。

可以说,中企信办这一举措正是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的务实探索,是对国家发改委、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深度解读,对构建自主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支持自主修复信用,建立健全红黑名单退出、奖惩解除和记录留存协同机制有着深远意义。

不过中企信办代表人也提出,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威力虽然正在显现,但实践时间尚短,还需要企业、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也需要正视信用修复的现实复杂程度,在此语境下,企业要纠正失信行为,通过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还应该走正规渠道,采取规范手段,降低信用修复的风险,为顺利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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