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1月5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件核心是,周杰伦音乐版权。
原告为: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为:被告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腾讯音乐在法庭上表示:2018年3月31日,腾讯音乐对网易云音乐授权期限届满,于当天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网易云音乐出书面通知,要求被告按照双方的约定,立即下线相关歌曲。
然而,被告明知有关授权已经到期,却擅自伪造一张包含200首歌曲的《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假数字专辑,以付费售卖的形式通过其开发、经营的网易云音乐网站、网易云音乐PC客户端等多个客户端,向其用户提供。用户支付了相应费用后可以进行在线播放和下载。
在此过程中,被告多次通过其官方微博、网易云音乐小秘书向用户全网推送,强烈建议用户以400元/张的价格进行购买后实现终身免费收听,公然实施侵权行为,企图通过上述侵权行为实现抢占用户市场及获取不法收益。”腾讯音乐方面强调。
最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85万元。同时,驳回原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720元,由三被告负担。
腾讯其他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网易云公司、乐读公司在其开发、经营的网易云音乐官方网站主页及该网站各大客户端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期限不低于30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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