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项规定将于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
《规定》共二十三条,包括了公众账号信息方服务平台的信息及内容生产、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及分级管理制度、行业自律及社会监督、行政管理等条款。
本项规定对公众账号的管理做出非常明确且细致的要求,其中的部分要求甚至可能改变未来公众账号的生态和玩法,以下是对《规定》的要点解读。
完善制度,加强整改
《规定》在一至五条主要强调了,公众账号及其运营者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用户提供向上向善的优质信息及内容。
《规定》鼓励各级政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运营公众账号,向社会公众提供充分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第六条指出的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账号注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
在内容管理层面,《规定》的第七条指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公众账号分类注册和分类生产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依据公众账号信息内容生产质量、信息传播能力、账号主体信用评价等指标,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规定》明确了平台需要建立的制度规范,如其中的部分内容甚至需要与地方网信部门报备。
强制实名制,禁止账号买卖交易
《规定》在第八条明确指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复合验证等措施,对申请注册公众账号的互联网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提高认证准确率。
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同时第八条中指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对互联网用户注册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进行合法合规性核验,发现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与注册主体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特别是擅自使用或者关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或者社会知名人士名义的,应当暂停提供服务并通知用户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终止提供服务;发现相关注册信息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置。
这些举措都将从源头防止网络谣言的发生。
《规定》九至十一条的制定更好的落实了实名制,第十一条更是明确指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禁止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违规转让公众账号。
运营者若想转让公众账号,应向平台提出申请,平台会依据前款规定对受让方用户进行认证核验,并公示主体变更信息。平台发现生产运营者未经审核擅自转让公众账号的,应当及时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有效打击水军,加强实名制
《规定》第九条指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公众账号,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
《规定》在账号注册方面除了加强实名制,还对同一主体注册账号数量进行了限制。
第十条规定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对同一主体在本平台注册公众账号的数量合理设定上限。对申请注册多个公众账号的用户,还应当对其主体性质、服务资质、业务范围、信用评价等进行必要核验。
同时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健全技术手段,防范和处置互联网用户超限量注册、恶意注册、虚假注册等违规注册行为。
从本次《规定》的修正可见,网信办尝试通过制度修订有效打击并根治网络水军的发展。
鉴于《规定》将在2月22日生效,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因此在平台规范管理、公众账号实名制等方面还有欠缺的账号,还需尽快制定计划并落实到位。
文章来源:蓝鲸浑水(ID:hunwatermedia),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7orLhC0TtPBscmZKye6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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