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菜鸟网络起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了最终判决,决定驳回拼多多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决,并要求拼多多赔偿菜鸟网络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法院认定拼多多作为市场竞争者,通过在菜鸟网络已经签约的加盟门店中开展同类业务,不当侵占了菜鸟网络的竞争优势,进而提升了自身的交易机会和业务收入,同时也给菜鸟网络带来了额外的经营损失。法院认为,拼多多的这种行为违背了商业道德,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了拼多多在其电商平台提供的“自提点”服务中,擅自使用了“菜鸟”及“菜鸟驿站”的标识,这一行为被认定为对菜鸟网络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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