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销售风险管控清单发布,直播电商单独成册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9-17

9 月 17 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网络食品销售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外公开。这份清单共三份,分别对应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三类主体,其中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单独一份。三份清单逐一明确了风险控制环节、风险点、管控措施、管控目标和管控频次,是落实《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部部门规章的配套文件。

针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清单把宣传环节的红线列得很细。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或者设备设施明显改变食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认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这类禁止性要求共十一项。

资质管理的口径从静态审查转向了按频次复核。清单要求,对申请进入平台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直播间运营者,平台要明确审查登记的资质信息内容、核验方式及频次,至少每 6 个月对直播间运营者主体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平台还需分别于每年 1 月和 7 月,向平台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相关身份信息。对直播电商而言,主播换人、资质过期、品类跨界这类变化过去很难被及时捕捉,按频次核验相当于把资质管理纳入日常运维。

另外两份清单各有侧重。面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一份,针对虚假资质、冒用资质、“人证不一致”等问题,突出入网审查的实质性审核、食品信息的动态监测和自营业务的区分标记。面向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一份,紧扣企业从进货到配送的全流程管控。三份清单都要求企业结合平台规模、食品类别和风险状况确定管控措施与管控频次,市场监管总局同时明确,各地在落实时不搞“一刀切”。

清单还引入了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按要求,平台应通过平台规则建立直播间运营者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并把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及监管要求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同时防止被列入者通过更换账号、重新注册账号等方式逃避惩戒。三份清单都立足“识别、排查、处置、回头看”的风险闭环,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清单还鼓励平台经营者之间共享黑名单信息,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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