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网购维权之路仍然阻碍重重

来源:用户投稿 时间:2014-09-17

据悉,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商家须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凡是不按照规定要求的商家将处以重罚,甚至是吊销营业执照。这对于许多热爱网购的朋友来说,听起来像是很人性化的规定,我们熟知的“七日无理由退款”,也被称为“网购后悔权”。

似乎这条规则真正可以实行了,但是这样的规定真正实行起来必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以淘宝网为例,数以万计的中小卖家,平常牵涉到顾客退货的纠纷实在太多了,到目前为止,只能买卖双方协商,或者是投诉给淘宝网,更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此次即将要推出的新规定缺乏更详细的描述,网购维权必须具体到实际交易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以此来规定好双方的赔付问题。按道理来说,应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网购的时候,虽然表明上是要先验货然后再签收,但实际情况都是快递员要求你先签字,最后才能拆开检查下商品是否有问题。这样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就很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而快递公司在这方面也是推卸责任。即便是赔款也只会象征性的赔付一点,这样损失最大的就是普通网购者。

网购的环节中牵涉到卖家、快递、发货厂家、买家等,一般出现问题的环节就是快递公司和发货厂家,物品有损坏要么是厂家的责任,要么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主要就是卖家的责任了,顾客要求退货的理由很重要,或者是商品的问题,或者是买家主观的原因。个人感觉因买家主观的原因要求退货不太合理,很容易造成许多买家恶意购买和退货。而因商品质量或者与店家描述不符,这样的情况可以无条件要求退货。

话又说回来了,即便是顾客可以无条件要求退货,这其中的过程也是非常麻烦的。要保留一些网购证据,要提交给相关部门,甚至要寻求律师的帮助。折腾来折腾去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估计许多顾客都会自认倒霉,除非是购买了太贵重的物品。否则几百块钱的东西谁会去走这一步呢,最多也就是给店主个差评了事。维权的过程必须简单、快捷,这样才能真正让消费者得益。

如果不能更加细化网购维权的相关规定,那么就有很多卖家、快递公司钻空子,找法律的漏洞,到时候消费者维权就更加困难了。不过此次能够推行这样的规定,至少可以说明以后很有可能会逐渐完善。而现下的快递行业更需要这样的规定,快递是网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主要是对物品损坏的赔偿规定。不过先得搞清楚物品损坏的责任方是谁,这点取证方面比较困难。文章由 方维网络 原创,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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