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诈骗数据:51.22%受骗学生因贪小利反背债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7-06-30

近日,山东警方侦破了一起以“帮助提供虚假联系方式”、“不用还款”、“贷款人有2000元好处费”等名义进行校园贷诈骗的事件。施骗者抽取贷款金额的25%-30%,其余钱款由各级代理按比例分成。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的涉案者不仅包括社会闲杂人员,还涉及了30余名大学生,均因贪小利而不同程度的背负了债务。

大学生稍加注意就能识破的诈骗手段,却由于自己心存侥幸心理和一时贪念,最终反而背上债务,事实证明,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

根据名校贷近日发布的国内首份《校园贷诈骗数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6年4月至今,见诸报端的校园贷诈骗案达到41起,平均每月曝光2-3起。据不完全统计,仅汇总时有据可查的校园贷诈骗案的受骗人数就约合3679人,涉案金额高达5496余万元。

报告表示,其中51.22%大学生陷入校园贷骗局主要是因为“好处费”诱惑。一般情况下,帮忙“刷单冲业绩”能获得500-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加之骗子承诺“钱不用你还”, 大学生会在利益的驱使下,对这样的致富方式心存侥幸或抱有幻想。为了获得更多的“好处费”,部分大学生发展下线,拉拢他人借款,从受骗者变成了施骗者,施骗者为大学生的数据更达到了49%。事实令人诧异,数据更为惊人。

作为首个以“名校贷公益”为主体推出的内容,是名校贷宣布7月1日暂停新增校园贷业务,全面转型校园公益事业的重要项目之一。据了解,名校贷转型校园公益事业,内容导向主要聚焦于校园反欺诈和金融工具的引导使用。为了强化大学生的风险意识,从早期的“借前测试”、“名校贷大讲堂”再到“大学生借款风险报告”等,名校贷一直在践行社会企业责任,希望大学生可以通过名校贷公益平台,能够安心成长、学会自主自立,拥抱“总有精彩去体验”的青春此次以“名校贷公益”为主体的推出的报告中,名校贷依凭对高校学生诉求的了解,以及对校园金融工具的熟识,更是给大学生提出了五点建议。主要包括:

1、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在没有经济独立之前,用高消费满足“虚荣心”,甚至当做炫耀的资本是极不可取的一种行为;

2、在申请借款或分期购物时,要明确自身是否确有需求,是否具备还款能力,是否将借款用于正规用途。只有理性借款,按时还款,才能真正享受到超前消费的益处;

3、为了“好处费”等小营小利而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借款或分期购物,还妄想他人(不管是谁)会替自己还钱,这种做法是要坚决抵制的;

4、遇到关乎自身信息、财产安全的事情,要多方求证,不要轻易相信骗子的一面之词,包括公章、合同等资料。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身份复印件要注明使用用途,防止盗用;

5、注重信用培养,不要有“进入社会再培养信用”的想法,更不要幻想“欠钱不还”“逾期没事”......随着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个人信用行为将越来越公开,个人征信与买房、买车、办理信用卡、甚至出国、报考公务员等都息息相关;负面信用记录会存在5年,对于大学生而言,一旦形成污点,迈进社会的第一步便会处处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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