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管理。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下面就来说说关于企业办理税务注销的流程事项:
一.所需资料
企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个体: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 (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