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出台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办法,对一次性创业补贴如何认定、如何申领进行了明确:
补贴对象及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以下统称重点人群),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范围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营业执照注册时间1年以内,并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常营业的,可按本办法享受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持证残疾人;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
特殊情况按如下处理
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8日,营业执照注册超过1年的创业者,申领期限可延长至2019年6月18日。
2018年1月1日以前,在金磐开发区初次创业且符合重点人群条件的人员,在金华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视同在我县县域内缴纳(仅限于申领本创业补贴)。
补贴额度
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2015年1月1日起,已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人员,必须在创办前就已符合重点人群条件,才可享受本补贴。已享受现代农业等其他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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