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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作用,根据《云南省人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3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6年毕业后在我州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生或省外高校就读的云南省户籍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或团队经营实体。学历要求为通过全日制学习,在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原已享受过“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无偿资助和大学生创业补贴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贴名额及标准
2019年全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评选500名,其中:文山州35名。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由州(市)人社、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初审、认定工作。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申请人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见附件3)、(注:下载附件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二)县级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于2019年6月15日前向州级推荐申报。
(三)州级复审认定。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认定的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州级予以认定,并于6月30日前将拟认定项目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省厅表格材料模版填报,双面打印,所需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因项目申请人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配合实地调查,而错过项目推荐截止时间的,由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二)项目申请人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好项目实地调查(调查时工作人员需与项目申请人在其创业项目经营现场合影图片)。
(三)若创业项目属合伙性质,申请人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出据的合伙证明。
(四)项目申请人所填写的银行账户一般为本人身份证名字办理的银行卡号,并附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若确需提供创业项目银行卡号的(如合伙性创业项目的),需提供创业项目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五)申请人将申请表交富宁县人社局二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普厅北路53号),交表时请申请人用档案袋装好申请材料,以便规范入档,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联系人:彭胜萍 联系电话:0876-6128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