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丛生的自媒体需要更多体系去维持

来源:A5创业网 时间:2016-10-14

现在什么创业最火?恐怕大部分人都会说内容创业,尤其是在papi酱、咪蒙等人火了之后,内容创业愈发被众人熟知和推广。谈到自媒体,早在几年前还不被大家所熟知,但是近两年却愈发火爆。

传统媒体人纷纷辞职,开设公众号做起了自媒体;三四线城市的年轻人架起手机,通过直播找到一个新的挣钱方式。还有像罗振宇、吴晓波这样更早“下海”的人已经通过内容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并聚齐到了一批忠实的用户。

但2015年以来,王健林、阿里巴巴、杭州娃哈哈等多家企业或个人向法院起诉自媒体侵权。自媒体和企业商誉的正面碰撞和摩擦正在加剧。

随着科技的发展,之前必须通过大众媒体才能实现广泛传播的信息,得以依靠“两微一端”进入公共空间。但专家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运营者要依法合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给各类广告发布者们立下规矩。但记者观察发现,尽管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已积极落实各项规定,但仍有不少死角亟待清理打扫。

前几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近日举办了题为“网络时代自媒体侵害商誉权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上,北京市网信办法规处副处长张爱国认为,一些网络从业者,通过在网上发布谣言信息对相关的人员造成了侵权,但他从中获得了社会关注,并从衍生出的利益链中受益。

张爱国认为,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过大,加之没有相应的门槛以及条件,导致竞争无序,一些从业者放任了自己的底线。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针对自媒体广告的现有规定,在具体落实中面临着复杂情况。自媒体广告依据广告出现位置的不同,对其发布者的责任主体界定也存在差异,甚至会出现多个主体重合的情况,给责任审核和认定增加难度。

当前自媒体虽然火热,但仍是乱象丛生,还需要更加详细的法规完善。

现在正是新媒体的黄金时代,也是技术与法律较量的角力时代,更是媒体空间与公共空间的融合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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