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季度销售不超过9万的,免征增值税。
既有销售,又提供服务的,能分别核算清楚的,分别享受季度收入9万以内免增值税优惠。
请注意,免征增值税部分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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