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www.admin5.com)5月3日消息,今日海淀法院网公布一则案件快报,林先生称,其在使用滴滴拼车服务时,因质疑司机收取停车费和过路费,被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赶下车。林先生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将滴滴出行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滴滴出行赔偿其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车费共计2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悉,林先生某日晚上11点,其在首都机场下飞机后叫了滴滴拼车,司机开车上了机场高速后,未出具任何票据,向林先生索要停车费和过路费。林先生表示对收费有疑问,在其用微信和滴滴后台客服核实有无该费用时,司机突然停车把其强行赶下车,使其处于危险之中。林先生在高速路主路上报警,警车到后在辅路无法进入主路,其拉着行李箱走了30多分钟才走到高速路出口。民警把林先生接回派出所后,其打车回家已是凌晨三点,当天未能去工作。
林先生认为,当天其本应去工作,但因深夜在高速路上受惊吓,耽误休息时间,导致未能上班,且从派出所打车回家超出了原本的打车费,给其造成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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