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5月30日报道,近日中粮集团与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黑龙江高院进行审理。
中粮集团称,其拥有的“大悦城”、“JOY CITY”、“悦城”商标,2016年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小区命名为“大悦城”,并在广告宣传材料上写了“大悦城”、“JOY CITY”等标识,因此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侵害商标权嫌疑。
2017年5月8日,中粮集团就对此提起诉讼,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随后又提出上诉。
最终黑龙江高院当庭宣判,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大悦城”“JOY CITY”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驳回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将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变更为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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