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r Sk...“顶级流量”网络热词,开启盛夏商标注册新风向!!

来源:A5企业专栏 时间:2018-08-28

爱名网(22.cn)7月26日消息,也许夏日的炎炎摧毁了你对食物的欲望

也许傲娇的身材妥协了你对食物的追求

也许.....

就是在这样一个没有食欲的夏天

麦当劳如约推出“麦麦粉丝节”

独家薯条元素的人字拖、薯条伞、薯条包

夏日气息满满

再配上美炸的日系风海报

撩人不要不要的

瞬间唤醒沉睡的味蕾

分分钟开启少年们薯条配可乐的肥宅生活

真的是超Skr.....

“Skr”是什么鬼?

简单来说,“Skr”是一个拟声词,模拟汽车轮胎打转的声音。

没有特别明确的解释说这词什么意思,有人说是因为黑人 rapper 为了显摆自己有跑车,所以创造了一个听起来挺酷的词放自己歌里面当连接词显摆,也有人说是当做逃离和逃跑作为解释。反正大部分歌里面“Skr”就是个连接词,似乎用哪儿都行。

但是不要小瞧这个词,昨晚,“Skr”可是刷屏各大自媒体。神助攻就是66 万虎扑粉丝和 3000 万吴亦凡粉丝先在网上干起来(具体干起来的原因,可以自行搜索),然后就间接的又一次把吴亦凡的口头语捧红了。去年是 Freestyle,今年是“Skr”。

无可否认热点事件自带流量,但别忘了很多网络热词也具有营销属性。

众所周知,网络热词的特性是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如果企业懂得借势营销,凭借网络热词的力量,可轻松做到一夜成名,红遍大江南北。

正是基于网络热词拥有推广力度大、宣传费用少的优势,目前企业或个人将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普遍。

敲黑板,重点来了!!

那么,像“Skr”这样的网络热词,想要申请商标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标易先生【biaoyiadu】告诉你。

其一:合法性要求

首先,《商标法》第七条显示: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需要满足《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最后,《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像“怼他”、“脑残”“屌丝”等皆因内容夸大低俗不被准许获得注册。

所以说,想要蹭热点,想要把网络热词注册成商标,就要先满足《商标法》的要求。

其二:显著性要求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例如,去年爆火的网络热词"皮皮虾",因大众赋予其独特的定义而受到热捧;往往此类网络热词本身就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独创性和显著特征,故难以通过审查获得注册。

其三:近似性要求

众所周知,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但是由于网络热词的传播途径主要依赖于网络等新媒体,其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都难以控制,传播主体、传播来源有时难以确定。这在有利于最先申请人获得在先商标权的情况下,实际也给申请人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在申请注册识别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下,一旦申请注册人并非真正的权利主体,其将有可能面临后期商标确权、诉讼等一系列问题和法律程序,会大大增加企业确权维权成本。

当然,网友一年智慧的结晶也远远不止“Skr”,如“Pick、C位、ojbk、打call”等等。热点一直有,然而笔者认为,将网络热词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应当慎重考虑,区别对待。在词语本身具有积极内涵且不被法律所禁止的条件下,可以结合网络热词自身具有的显著特征以及市场主体实际经营和使用的需要,理智的做出选择和注册。

只有“不忘初心”,才能“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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