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杂志专访法大大:企业信息化转型之路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9-08-02

近日,法大大联合创始人兼执行总裁林开辉受访国家一级期刊《人力资源》,围绕“电子合同助力中国企业信息化转型”展开对话。

电子合同产生的背景?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比较?

如何保障电子合同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的成本优势?

行业趋势展望?

在7000多字的采访稿中,林开辉一一阐述了以上行业热门话题,以一个行业深度观察者和参与者的身份及视角,为大众展现了电子合同的基本面貌。

这也是继《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唯一工作指导期刊)之后,法大大再度发声人力资源领域权威媒体。

△ 本期《人力资源》杂志封面及正文

值得介绍的是,《人力资源》杂志创刊于1989年,为拥有国内国际双刊号的一级期刊,被誉为“中国人力资源人的从业手册”。杂志以每月近5万册的订阅规模发往中国31个省市和海外15国家。截至目前,订阅人次累计超五千万,学术订阅机构超两万家,分布于全世界1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国会图书馆、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英国牛津大学、日本中央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韩国建国大学等均有订阅。

电子合同:转型,一直在路上

——对话法大大联合创始人兼执行总裁林开辉

文/ 《人力资源》记者 齐向宇

“乙方您好,我已经将合同盖好章,快递寄出,请您收到合同后,盖好章再寄回来。”

“甲方您好,我已收到合同,并找到领导签字,财务盖章,快递寄出,请您收到合同后,将订金打入对公账户。”

前后耗时:四天。

“乙方您好,我已将电子合同发至您邮箱,请确认。”

“甲方您好,我们已确认无误,发至您邮箱,订金已打。”

前后耗时:一个小时。

这是一个极好的时代,新工具的产生,将人们从低效的工作中抽离出来。当互联网思维进入到企业经营与商务合作中,不仅提升了合作双方协同沟通的效率;而且介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与共享性,打破了传统企业资源垄断、信息孤立的格局。

简而言之,互联网+思维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开拓市场、提升效率、减低成本。基于互联网+商务的思维,市场需求的刺激催生了电子合同的产生,进而推进无纸化商务闭环的建立。

电子合同不仅实现合同从签署、传递、归档等过程的在线化,同时还解决了纸质合同时代难鉴定、易损毁等不足。但,仅仅这些吗?本期对话嘉宾——法大大联合创始人兼执行总裁林开辉先生,听他讲讲,电子合同的前世今生,以及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巨大潜力和前景。

1、电子合同产生的背景

关键点:政治经济文化

记者:电子合同,一开始是作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被世界所认识的。从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和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看,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它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在您看来,电子合同是基于怎样的背景产生的?

林开辉:电子合同的产生离不开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的背景。上个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关的法律冲突越来越多,亟需一套统一、有效的规范对此问题进行解决。

国际上,1996年12月1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85次全体大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是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商务的统一法规,其目的是向各国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法律规则,以供各国法律部门在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时参考,促进使用现代通信和信息存储手段。

在国内,2004年8月,作为“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律”和“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通过,并在2005年4月得到施行。

上述法条和现行法规中虽然都没有直接提到和定义电子合同本身,但作为电子合同近义词的“电子商务合同”和电子合同要素的“电子签名”都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或定义。这是电子合同产生的背景,也为国内电子合同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国内电子合同的发展经历了几个关键的阶段。2014至2016年,可以说是电子合同的培育起步阶段。这一时期“互联网+”风潮席卷全球,中国也出现很多新兴的行业形态。高频、分散的交易骤增,传统纸质合同签署的弊端凸显。特别是在2014年左右,国内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高频、跨地区、小额线上交易大量涌现。为保障投资人的权益,政府出台多种政策及监管法规,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使用电子合同。行业的发展和政策的支持,让电子合同在国内迅速积累了一批早期用户。法大大正是在2014年成立的,这一年也被称为中国电子合同应用“元年”。法大大一直积极联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合规研讨及建设,推动从地方到国家层面出台多项合规风控政策。这一阶段的特征是用户更多是基于便捷、合规的需要,这也是电子合同最基础的优势价值之一。

从2016年开始,是电子合同的跨行业渗透阶段。借助在互联网金融、旅游等行业形成的规模效应和网络辐射效应,电子合同逐步被更多行业所认识。企业对合同签署、合同管理的沉睡诉求被唤醒,除了便捷、安全、合规的需要,企业开始意识到可以通过电子合同实现提高风控能力、提升用户体验,甚至是推动企业进行智能化、智慧化转型的内动力。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和集团性大企业开始关注并使用电子合同,这些企业人员规模及业务规模相对比较庞大,流程管理复杂,合同的电子化、智能化管理需求强烈,这一部分企业的需求在最近一两年呈现了高速增长。

2018年下半年开始,电子合同在人力资源场景应用上有了新的爆发点。集团性、连锁性企业在处理内部员工人事文件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大量的文件签署、归档、调用工作,纸质文件的痛点十分突出,电子合同成为大规模用工企业的“刚需”。场景、需求存在,匹配成熟的部署方式及解决方案,电子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应用迎来爆发,法大大在人力资源管理场景也收获了大批头部客户,包括美团、携程、陌陌、58到家、上海外服、CDP等行业标杆,都已经启用法大大电子合同处理内部人事文件管理工作。

2、与传统合同的比较

关键点:便捷、安全、合规

记者:电子合同以高效、低成本等优势被越来越多个人或企业应用于各类签署场景中。但事实上,由于传统纸质合同线下盖章或签字的习惯根深蒂固,虽然电子合同很火,却依然有一部分人对电子合同“不来电”。国内的电子合同推广已十余年,为何有人”视若珍宝“,有人”冷眼相待“,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到底有哪些差异?

林开辉:在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但其形式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第一个是合同订立的环境不同:传统合同的订立发生在现实世界里,交易双方可以面对面进行协商;而电子合同的订立发生在虚拟空间中,交易双方一般不需要见面,通过实名认证等技术手段即可确认身份;在网络环境下,由于电子合同减免了面签、快递等环节,发起、签署、存储、调阅、管理全部在线上进行,要约与承诺的发出和收到的时间较传统合同更快,因此总体效率更高。

第二个是合同的形式不同:电子合同所载信息是数据电文,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的区别,签名与签章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

第三个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在电子合同中,既存在由合同内容所决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又存在由特殊合同形式产生的形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数字签名法律关系。在实体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中,某些在传统合同中不很重视的权利义务在电子合同里显得十分重要,如信息披露义务、保护隐私权义务等。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合同相较纸质合同的优势呈现指数级凸显,总结起来就是3个关键词:便捷、安全、合规。以法大大为例,除了在线操作、流程简化的合同全线上生命周期管理外,还提供了合同碎片化安全存储机制、多云部署、文印安全解决方案等产品和技术能力,保障合同文件安全。

虽然已有明文规定和保障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现实中我们仍会被经常问到,电子合同在实践中的证据效力怎么样?

事实上大家去裁判文书网检索下就能发现,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引用《电子签名法》的案件总计2248件,涵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其中各级法院依据法大大电子合同做出的判决,2018年就达188起。

作为首批接入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的用户,以及首批获得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平台,我们很欣喜地看到法大大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实现信息化转型的一个节点,通过电子合同帮助它们在风控与合规方面走得更稳健更长远。

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在形式上虽然有着本质的变化,但无论从法律效力来看,还是从实际判例来看,二者效力并无区别。我们也能看到政府机构对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持有越来越开放和鼓励的态度,比如今年《电子签名法》雷厉风行的最新修订,扩大了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来自国务院、财政部、移民局、交通运输部见诸正式文件内对电子签名应用的认可和支持等。

另外还有一个概念需要厘清,“传统方式盖章或签字”并不单单指纸质合同和签章,还包括自动生成的电子协议文档,虽然无需线下签署,但它仍然有存在于自有平台且无防篡改技术的风险,这个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3、保障电子合同法律效力

关键点:法律科技

记者:任何一种合同,只有其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具备有效性和和可执行性。各国立法对合法形式的规范主要是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电子合同区别于传统合同的最大特点恰恰是无纸化,那么我们该如何保障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林开辉: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样是该法的第十三条明确了4个有效要件,每个要件都存在不同的风险点,法大大都逐一提供了相应的防微杜渐的策略:

第一,真实身份:人脸生物科技识别、运营商要素、银行卡要素等多重技术手段实名认证,确保颁发电子签名为本人专有。

这里存在几个风险点,也是所有要件中隐患点最多的。风险一是,申请意愿表达不合规。向CA机构申请数字证书是使用基于PKI体系的数字签名的第一步。CA机构的CPS(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中都会写明申请人同意CA机构协议是批准签发证书的其中一个必要条件,即确认本人申请数字证书的意愿。法大大通过拟定好的严格的证书申请和个人信息使用协议,结合验证后的申请人本人手机号回填短信验证码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确认申请人的证书申请意愿。

风险二是,身份查验主体不合规。电子签名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CA机构是法定的负责申请人身份查验的主体。但基于CA机构的CPS,CA机构能够授权RA(注册机构)接受申请人证书申请和对其进行身份查验。目前法大大取得5家CA机构授权成为其RA,更全资收购了一家CA机构,从而作为责任主体提供接受证书申请和进行身份查验。

风险三是,身份查验标准不合规。法律为保证适用性不会规定详细的身份查验标准,但CA机构的CPS中会进行相应规定。尽管各家规定会有少许出入,但一般而言均要求包括(1)身份信息;(2)身份证明材料;(3)本人;(4)可信数据源比对。法大大至少采用三要素与人脸识别结合的方式进行身份查验,并比对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

第二,真实意愿:使用预留手机随机动态密码及人脸识别比对,确保签署行为为签署人控制。

这里存在的风险是,签署意愿表达不合规。手写签名因为都是在使用时生成,所以签名行为就能够体现签名人意愿。而电子签名所依赖的数字证书生成后在有效期内都可被调用,因此如果数字证书脱离签署人控制被随意调用进行电子签名,就无法证明签名人知晓并认可数据电文内容。

法大大电子签名过程需要验证签名人本人手机号短信验证码或刷脸签署,从而确保是本人意愿。如果需要免验签署,法大大提供授权签署方案,即在法大大系统实现证书调用授权管理,平台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调用。具体形式和实现可参考支付宝/微信免密支付和互金平台接入存管银行。

第三,签名未改:国家权威CA机构签发证书,并确保证书指纹唯一性,使得证书本身是防伪造的。

这里存在签名被篡改或不合规的风险,对此,法大大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PKI(公开密钥基础设施)、与取得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CA机构合作等策略进行防范。

第四,原文未改:合同文档转换为防篡改PDF,加盖内嵌可信时间戳的电子签名,并由权威司法鉴定中心、法大大双方联合存证,合同真实性可校验。

为了防止合同内容被篡改的问题,法大大通过摘要算法和非对称加密算法进行针对性保障,一旦内容有任何篡改,即可被快速识别验真。

4、电子合同的成本优势

关键点:降本增效

记者:通过您的讲解,我们发现,电子合同优于纸质合同的,不仅在于能大量节省合同打印,快递、存储和管理成本,更在于合同电子化后,能大幅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协作和价值交换,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作为企业,最先考虑的一定是成本问题。您能从成本的角度分析一下电子合同的优势吗?

林开辉:总体来说,电子合同在成本方面相较于纸质合同的优势在于三大方面,物质成本、风控成本、时间成本。

其中物质成本包括打印、快递、仓储、人力等,其中前三者在签署电子合同的环境下可以说为零,人力方面也不过是跟纸质合同一样需要有人去进行相应的归档调阅等管理工作,但由于电子合同是全线上进行,因此这些程序都可以通过线上完成,甚至通过鼠标点击和简单的搜索就能满足需求,如果说有些大型企业需要设置专岗来做合同管理工作的话,电子合同无疑可以为企业压缩甚至免除这方面的人力。

风控成本,这个我在前面回答如何保障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时候已经解释过,纸质合同存在的一些风险通过电子合同可以得到极大的避免,企业因而可以最大化回避风险、控制损失,与此同时减少相应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消耗,并且是从源头发力。

时间成本,这个很好理解,纸质合同所必需的线下面签或快递签署,以及仓储管理等物理条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整个签署时间和管理时间的增加,电子合同在这方面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随发随传、随传随达、线上管理,都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纸质合同会耗费的时间成本。

△ 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的9大对比,见诸《电子合同一本通》

以法大大的客户,某跨国集团为例,其高管曾公开表示,引入电子签名平台的无纸化员工雇佣周期管理,不仅支持环保,而且为集团节省了374,000次打印、8,600小时的文件整理时间和两个雇员、374,000美元的内部成本。

5、是趋势更是未来

关键点:满足企业需求

记者:纵观电子合同市场近几年的发展趋势,电子合同产品与服务突破观念与技术的阻碍,实现从无到有。从其在国内兴起、发展、普及的生长轨迹不难预见,电子合同在企业数字化管理合同的进程中不断朝智能化、精细化、轻量化方向发展。而在未来,电子合同应用形式将产生怎样的变化、电子合同服务商在电子合同产品与服务上将带来怎样的转变与惊喜呢?

林开辉:任何工具的产生,都是以需求为前提的。法大大也是以服务企业为目标,贡献着自己的价值。以国内某大型制造型企业为例,借助法大大电子签章服务的成功实施,客户的集团公司实现了劳动合同签署从纸质合同往电子合同的顺利过渡,支持数千人级别的同时在线签约及在线办理入职手续。法大大电子签章服务为客户带来了全新的线上办公体验,加强了集团对于劳动合同签署流程的安全性把控、合规性把控和业务灵活性。

在使用法大大以前,客户在合同签署方面面临的挑战是,员工入职时间密集,劳动合同签署量大,员工入职过程周期较长;由于集中入职员工众多,合同签署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招聘人员投入较大,需要数十人集中帮助办理入职手续。

至于客户为什么选择法大大?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很自豪地说,因为法大大电子签章服务,高性能、高安全、高灵活度与客户业务要求高度匹配;在前期需求沟通及功能测试环节,体现了非常高的专业度及可靠性;先进的产品设计理念及丰富的HR行业项目经验成为该企业服务供应商选择的重要参考指标。

法大大电子签章服务给客户带来的收益在于,此后HR管理人员可以在线批量发起劳动合同,员工批量在线签署,实现员工入职全线上化;劳动合同签署时间节省90%以上;签约成本降低87%以上;彻底解决企业劳动合同签署合规性、真实性及意愿性要求。可以透露的其中一个细节是,法大大让客户实现了30分钟即可完成上千名工人合同的签署和归档,并且信息精准,无需人工核对。

法大大主要为金融、房地产、汽车、人力资源服务、教育、保险、第三方支付、旅游、医疗、物流、供应链、B2B、B2C线上交易平台等行业以及政府机构提供电子合同、电子文件签署和证据保全服务,同时整合提供司法鉴定和律师服务等增值服务,目前我们跟腾讯、微软(中国)、阿里巴巴、美团、携程这些行业龙头都有合作。

以人力资源领域为例,上海外服、中智、CDP、任仕达、埃摩森、红海科技、人瑞、易路软件等也都是法大大的合作伙伴或客户。人力资源领域是电子合同可发挥价值空间特别大的一个关键领域,我们一直在倡导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的电子化,或者说电子劳动合同。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国内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近9亿,就业人口总量达7.8亿,劳动力资源丰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多元化的同时,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也是法大大作为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副理事长单位的使命。

事实上,我们与相关领域合作伙伴一致持有的态度是,从国家政策信号到实践落地,再到司法事实判例,电子劳动合同已在事实上愈发受到来自政府、司法机构及企业的关注和认可。未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基于功能等同原则,“电子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有同等效力”将成为无需强调而潜移默化的共识,电子劳动合同的普及将是大势所趋。

记者评论:转型未必等于颠覆

搬家等于扔东西。但是有些物件真心舍不得扔掉,比如搁置已久的单反相机。曾经听过一个笑话:再新款的佳能相机也不上手机的拍照功能,因为它没有美颜。不知道从何时起,手机再也不是一个普通接打电话的工具了,它可以拍照、可以录音、可以支付、可以办公,它不知道颠覆了多少个行业。然而细想,果真是颠覆吗?拍照时依然需要按快门,支付时花的还是自己的钱。

一间可以俯瞰湖面的西餐厅,我们和一家行业协会的高管们共进午餐,他们向我们自豪地介绍,“在我们的辅助下,已经有近百家会员单位实现数字转型”。我好奇地发问:“数字化转型意味着什么。”我得到了好几款答案:意味着战略和架构的调整、抓住了技术带来的机会。

对于许多企业管理者而言,数字化转型意味着颠覆,追加技术投资,从实体转向线上。以出租车行业为例。优步出现时,出租司机认为生计受到了威胁,但直到今天,出租汽车公司依然向前发展。同样,Airbnb出现时,也曾有人预言,酒店将要消亡。然而万豪却依然专注自己最大的优势——打造一流酒店。

其实,数字化转型,更多意味着通过渐进式的措施,实现企业的核心价值主张。在与法大大林开辉先生聊到电子合同时,他不止一次讲,数字化工具,会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但是不会改变企业的立身之本。

那些认为数字化颠覆需要彻底重塑公司核心业务的管理者,最终会迷失方向。管理者重点是勾画出理想化的客户旅程,如何通过转型盘活企业的业务。更好的做法是,一边使用先进工具变革核心,一边开发并抓住先进工具带来的新机遇。成功的关键在于关注客户需求,保持机构灵活,尊重渐进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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