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更有利?仁和会计为你解答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06-24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截止,很多人疑惑,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底要不要合并?如何操作才对自己更有利?仁和会计分享了一些实际案例。

一、案例解析

最近,老李犯愁了!自己在2020年取得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3万元,公司在预扣预缴时是按单独计税申报的。可是,隔壁老王却一直劝他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说并入比较划算,还十分笃定地判断能从税务局退税。老李问了好几个人,有的说并入、有的说不要并入,老李一时不知该怎么办。

二、相关政策

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

老李2020年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每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专项扣除500元、每月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2020年2月份取得2019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没有其他外快收入。

1、如果老李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税,则老李2020年综合所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6000×12-5000×12-500×12-2000×12=-18000元<0,综合所得不用缴纳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税:36000÷12=3000元,适用月度税率表第一档税率3%,应缴纳个税为:36000×3%=1080元。

2、如果老李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则老李2020年综合所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6000×12+36000)-5000×12-500×12-2000×12=18000元,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18000×3%=540元。

也就是说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汇算,老李可以退税540元。

当天,老李就拿起手机通过个税APP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几天后,顺利拿到了退税款。

但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纳税人要根据自己的全年收入额和可扣除项目,量体裁衣,科学选择。

而且合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仁和会计温馨提示:

如果2020年度你有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使用手机登录个税APP,分别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和单独计税两种方案,算一算有没有税款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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