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4-09

4月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称“大家肯定都经历过网购,网购的基本功能服务就是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注册用户的移动电话号码,也就是我们的手机号;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如果超出这些的话,比如像人脸识别,那样就是过度收集了,不是必要个人信息了。”

毫无疑问,“网购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这一观点,反映了一种担忧,即在网购过程中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能会超出必要范围地收集、处理用户的生物识别信息,从而对用户的隐私权造成潜在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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