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联:其实消费者并不反感互联网广告

来源:A5企业专栏 时间:2020-10-12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这样一个认知,消费者是关心广告的,他们不关心的广告往往是与其个人消费无关的产品广告,而当消费者产生某方面的需求时,有关这类商品的广告信息就成了消费者的必需。

比方说,当消费者没有经济实力购房的时候,对于媒体上的房产信息兴趣往往不大,不会很关注。但是,当他一旦有了经济实力,并且产生购房需求的时候,他对房产广告信息就会非常关注,消费者还会经常到各个售楼部去收集各个楼盘的广告信息,比较其地段、户型、价格、绿化以及周边生活设施和环境等,最后综合多方面因素选择购买。在购房后,房屋要装修,消费者又要通过广告信息或推荐等方式,了解建材的品牌和价格、装潢公司的情况等。

而且事实上,消费者对广告的评价更加趋于理性,他们也意识到,广告是媒体的经济命脉,广告是品牌发展的必需,广告也能为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例如上文我们所提到的,我想这一点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清楚的。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消费者反感的其实是广告的虚假性,而非广告本身。正如技术本身是没有罪的,而技术的使用则是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不能因为技术的错误使用而责怪技术本身。

广告也是如此,广告只是一种营销的工具,广告本身是无罪的,对于消费者而言,广告是一种绝对的必需。消费者关心与自己生活需求相关的广告,他们也理解广告这种经济行为,消费者往往反感的是广告的虚假,而非广告本身。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最终也损害品牌、媒体和社会的利益,因而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因此广告可以让你的品牌置于消费者考虑范围之内,但真正吸引他购买或再次购买的动力还是在于品牌能否真正实现广告中所作出的承诺,品牌必须明确意识到这一点。但要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广告,一方面有赖于品牌、广告公司和媒体加强自律,另一方面还需要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严格的规定,规范广告市场主体行为,保障市场的良性运作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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